韓國大邱兒童潑酸案:他說,有人往他身上倒了熱水

A painting split in two: on the left a small boy in a white turtleneck stands against a pale blue wall beside a cream curtain, his eyes hidden behind a pixelated band; on the right a white T-shirt hangs from a wire hanger on a chain against a dark door, streaked and spattered with dark red stains

韓國大邱廣域市東區孝睦洞,住宅區裡有一條窄窄的巷子,就在金泰完家的門前。巷子的兩邊各立著一根電線桿,一根大,一根小。他的母親在附近開了一家美容院,每個禮拜有一天,這個六歲的男孩會從美容院出門,穿過這條巷子去上課。

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是星期四,上午快十一點的時候,他從母親的美容院出門,一邊唱著歌,一邊往巷子裡走。那個時間的巷子很安靜,沒有人經過。

不到十分鐘,巷子的盡頭傳出了尖叫。

四十九天以後,泰完死了。那天上午巷子裡發生的事,只有他一個人說得出來,他躺在病床上說了一遍又一遍,可是他說的話,到最後沒有一句被當成證據。

看不清楚的臉

泰完說,走進巷子以後,有一個大人從巷子的盡頭朝他走了上來。那是一個陌生人,臉看不清楚,像是戴著一個面具,手上提著一個黑色的塑膠袋。

接著,袋子裡的東西從他的背後倒了下來,淋了他一身。他後來說,有人往他身上倒了熱水。

然而,那不是熱水,是濃度百分之七十八的硫酸。一個大人,在一個沒有人經過的上午,把一袋硫酸倒在一個六歲的孩子身上,他為什麼要這樣做,到今天也沒有人知道。

那個人匆匆走出了巷子。就在這個時候,泰完的一個朋友正好從巷口走進來,他也是住在附近的孩子,耳朵聽不見。那個匆匆離開的人,他看見了。

A cinematic picture of a narrow, sunlit residential alley seen over the shoulder of a small boy with a backpack, while a man in a dark hooded jacket and a white face mask walks towards him down the middle of the alley, a black plastic bag hanging from one hand

有人叫了他的名字

泰完全身都很燙,想往家裡跑,他的兩隻眼睛在那個時候就已經看不見了。跑到那兩根電線桿中間的時候,他聽見有人在叫他。

後來他的母親問他:「是怎麼叫你的?」他說,那個人叫的是:「泰完啊。」那一聲,是在他最燙的時候叫的。

倒硫酸的人,他說是一個看不清楚臉的陌生人,可是叫住他的那個人,叫得出他的名字,那個人認識他。

胸前的衣服已經燒穿了

泰完的母親在美容院裡聽到尖叫,一開始以為那不是自己的孩子。

她衝出美容院,看見兒子胸前的衣服已經燒穿了,褲子也燒穿了,身上的衣服還在冒煙,她以為他是被火燒到的。美容院裡的客人也跟著跑了出來,喊著:「醫院、醫院。」

兒子被送往醫院。在去醫院的路上,他又聽見那個聲音叫他的名字;到了醫院,那個聲音又叫了他一次。他說,三次叫他的,都是同一個人。

那個人長什麼樣子,他已經沒有辦法看了,他記得的,只有那個聲音。

三百分鐘

他在慶北大學醫院醒了過來,又活了四十九天。

警察請他的父母去問他,巷子裡的那個人是誰。燒傷讓他的舌頭越來越硬,話越來越難說出口,連呼吸都很吃力,他的母親一邊哄著他,有時候也只能逼著他,一遍一遍地問。他一次又一次,把那天上午的事從頭講起,那條巷子、那個看不清楚的臉、那兩根電線桿和那一聲名字,他每一次說的都一樣。父母把他說的話錄了下來,一共三百分鐘,交給了警察。

他說得出自己走到巷子的哪一點出了事,出事以後往哪裡跑。他的母親說,警察照著他講的去巷子裡核對過,全部都對。

警察也去找了那個聽不見的朋友。他是泰完以外,唯一在巷子裡看見那個人的人,他用手勢把他看見的人比給警察看。

可是警察沒有採用兩個孩子的話。一個是六歲的孩子在生死未卜的時候說的,一個是聽不見的孩子比出來的手勢,警察認為都不夠可靠,也沒有任何物證可以撐住。

這些話,原本是警察自己請父母去問的。所以,一個看不見的孩子說了三百分鐘,一個聽不見的孩子比出了他看見的人,最後兩個人的話,都沒有成為證據。

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,離他七歲的生日還有九天,泰完死了。

那雙鞋

泰完在那三百分鐘裡說,叫他名字的那個人,是他認得的一個鄰居;那個聽不見的朋友比出來的,也像是同一個鄰居。

這位鄰居說,事情發生的時候,他在家裡講電話,是聽到孩子的尖叫才跑出來的,跑出來以後,他抱起孩子,第一個把他送去了醫院。警察前後傳喚他七次,讓他做了兩次測謊,始終找不到能證明是他的證據。

他的鞋上驗出了硫酸反應。可是那雙鞋當年是和沾了硫酸的衣服放在一起送去鑑定的,分不出他是直接碰到硫酸,還是抱起一個被硫酸淋過的孩子時沾上的。十五年後,法院再去問當年做鑑定的單位,得到的回答還是一樣:分不出來。

A picture of a forensic laboratory bench where a white T-shirt eaten through with holes and brown stains lies spread out beside a pair of stained white trainers, as a gloved examiner wearing a mask and a head-mounted magnifier swabs one of the shoes

所以,那個一路叫著泰完名字的聲音,可能是一個聽到尖叫、跑出來救他的鄰居,也可能就是剛剛把硫酸倒在他身上的那個人。兩種都有可能,哪一種都沒有辦法證明,孩子的話也就這樣被擱在一邊。

時間到了

警察查了六年,始終查不出那天上午巷子裡的人是誰。二〇〇五年,負責這件案子的偵查本部解散了。

二〇一三年,事情已經過了十四年,泰完的父母請求重新調查,報紙和電視又開始談起這件案子,警察又查了一次,還是沒有找到新的證據。

這件案子的追訴期是十五年。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,期限到的三天前,父母對那位鄰居提出告訴,檢察官以找不到客觀證據為由,決定不起訴,父母再請法院判斷檢察官的決定對不對。七月七日午夜,追訴期到了,從那一刻起,這件案子能等的,只剩下法院還沒有給的那一個答案。

法院把男孩的父母找去,問了十五年前那天上午的事,也找來那個朋友在特殊學校的老師,問他當年用手勢比的是什麼。二〇一五年二月,大邱高等法院駁回了聲請,理由是很難把被懷疑的人認定為加害的人。同年七月,大法院也駁回了。從那一天起,就算有人站出來承認是自己做的,也沒有辦法再定罪了。

兩個禮拜後,韓國國會幾乎全票通過修法,殺人罪從此不再有追訴期限。這條法律以那個六歲男孩的名字命名,叫做「泰完法」,可是這條法律不能往回追,他自己的案子,不在裡面。

只有那個人自己知道

泰完到死都沒有再看見任何東西,他能說出來的,只有那個叫他名字的聲音。

那天上午在巷子裡叫住他的那個人,是聽到尖叫跑來救他的,還是剛剛才把硫酸倒在他身上的,二十七年來,只有那個人自己知道。